曙光防灾教育公园建筑_曙光防灾教育公园建筑面积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曙光防灾教育公园建筑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呈现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虎形山公园的公园简介

2.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的交通位置

3.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主要任务

4.通化县赤柏松古城公园建设规模

5.鹤岗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

曙光防灾教育公园建筑_曙光防灾教育公园建筑面积

虎形山公园的公园简介

       为衡阳市首个平战结合的主题公园 ,湖南省首个集生态保育、游憩健身、人防疏散等功能于一身的绿色生态公园 ,是衡阳市人民政府引进的雅士林综合开发项目之一,公园建有休闲娱乐广场、公园管理用房、亭台楼阁、生态停车场、公厕、园内车行道以及水电绿化等其他配套设施 。

       虎形山公园占地311.8亩,其中人防新型疏散基地占地50亩,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达6万多平方米。平时为以市民休闲、娱乐和健身为主题的公园,战时为人防预备指挥所,党政机关疏散、掩蔽、医疗救护、物资储备、专业队训练的场所,是衡阳市第一个体现平战结合的主题公园 。

       虎形山公园与平湖公园遥相呼应,东临红湘北路,西接一环西路、潭衡高速公路和衡桂高速公路,南邻望城路、蒸水风光带,北连石鼓区委区政府、衡大高速公路、衡邵高速公路、衡炎高速公路和衡岳高速公路。公园有虎形山南、北两座山头,园区内植被形式较简单,山脚为香樟林,山上则是以马尾松为主的乔木林。登上北山头望去,满眼郁郁葱葱,整个山势颇似蓄势待发的猛虎。

       虎形山公园人防平战结合工程(衡阳市人防疏散基地)是寓教寓训于休闲娱乐,并面向社会常态化开放的公园式宣传教育场所。占地116亩,为湖南省规模最大的市级人防地面、地下指挥所和集国防动员、政府应急救援、人防指挥为一体的市级防空防灾指挥中心 。总投资2亿元,总建筑面积达6万多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万多平方米,地下面积为3万多平方米。设置五个中心,即指挥中心、培训中心、会议中心、国防教育中心、医疗救护中心,以及预备指挥所、地下物资库、人员预备掩蔽部 。

       虎形山公园以生态、和谐为主题,根据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原则,将充分考虑人的活动、心理及审美需要,让市民在公园里获得传统园林式的美感享受。园林建筑物主要有公园入口大门,餐饮娱乐服务、管理用房等功能性配套建筑用房8处,亭、廊、榭、花架、观鸟台、烧烤台、儿童游戏设施等共10处,园桥4处 。

       虎形山公园公园内有80多亩的湖泊,架有长72米的吊桥。园内还建有30亩开心农场及观赏性的果园。公园有4个大小不一的健身广场,休闲茶楼、仿古弧形花架等 。在保护原生态前提下,园林建筑物较少,山脚主要有公园入口大门、管理用房、儿童游戏设施等处,山上则只修建观景台和洗手间。充分保留山上原有形式多样的自然生态环境,如草地、坡地、菜地、树林、鱼塘等,形成多样的自然景观,让游人感受到自然界不同的生态环境 。

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的交通位置

       防震减灾手抄报资料:

       面临地震,如何做好防震减灾?

       地震发生时,至关重要的是要有清醒的头脑,镇静自若的态度。

       假若地震时你正在室内,如离门窗较远,暂时躲避在坚实的家具下或墙角处,是较安全的。另外,也可以转移到承重墙较多、开间较小的厨房、卫生间等处暂避。躲过主震后,应迅速撤到宽敞的户外。撤离时注意保护头部,最好用枕头、被子等柔软物品护住头部。

       假若地震时你正在室外空旷的地方,这是最庆幸的事情。如果在建筑物密集的地方,最好将手或皮包等柔软物品护住头部,尽可能做好自我防御的准备。并迅速离开变压器、电线杆和围墙、狭窄巷道等。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主要任务

       酒店靠近曙光防灾教育公园、曙光时尚网球俱乐部,与金源购物中心仅一街之隔,方便去往中关村商业区,交通便利。

       - 距离紫竹院公园5公里,乘坐出租车约10分钟;

       - 距离中央民族学院5.5公里,乘坐出租车约15分钟;

       - 距离北京展览馆9公里,乘坐出租车约20分钟;

       - 距离颐和园9公里,乘坐出租车约20分钟;

       - 距离天安门广场18公里,乘坐出租车约30分钟;

       - 距离首都国际机场50公里,乘坐出租车约1小时;

       - 距离北京西客站12公里,乘坐出租车约30分钟。

       酒店周边有天主堂,啤酒广场,贵友大厦,地质大厦,西荣阁,四季青医院,北京蓝天医院,北方医院,汉拿山,江南赋,华神火锅,金世纪中餐厅,欧尚,迪亚天天,世纪家家福,7-11等

通化县赤柏松古城公园建设规模

       (一)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加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加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海洋、草原、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上报与统计核查系统,尤其重视县级以下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优化功能布局,提高监测水平。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建设。

       加强国家防灾减灾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气象卫星、海洋卫星、资源卫星和航空遥感等系统,推动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在轨“4+4”星座建设,加强静止轨道灾害监测预警凝视卫星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综合观测能力、高分辨率观测能力和应急观测能力。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整合各类卫星应用需求,统筹规划卫星、卫星应用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发展,提高卫星的复合观测能力和地面系统的综合应用能力。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民用、军用对地观测手段和无线传感器网络,提高自然灾害的大范围、全天候、全天时、多要素、高密度、集成化的立体监测能力和业务运行水平。

       (二)加强防灾减灾信息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

       提高防灾减灾信息管理水平,科学规划并有效利用各级各类信息资源,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和手段,提高信息处理与分析水平,完善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论证建立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数据库,完善灾害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标准,保障防灾减灾信息安全。

       加强防灾减灾信息共享能力,论证建设国家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提高防灾减灾信息集成、智能处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各级相关部门防灾减灾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与协同服务。充分利用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导航定位等技术和移动信息终端等装备,提高信息获取、远程会商、公众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数字减灾”工程建设。

       (三)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管理,完善减轻灾害风险的措施,建立自然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加快建立灾害调查评价体系。以县级为调查单位,开展全国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完善数据库,提高现势更新能力。建立国家、区域综合灾害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制度,研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和临界致灾条件,开展综合风险评估试点和示范工作。

       建立健全国家自然灾害评估体系,不断提高风险评估、应急评估、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和绩效评估水平,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评估机制,提高灾害评估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结合重大工程、生产建设和区域开发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价试点工作,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注重生态保护。研究建立减少人为因素引发自然灾害的预防机制。

       (四)加强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建设。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防风抗潮、防沙治沙、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疫病疫源防控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工程防御能力。提高城乡建(构)筑物,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灾害防御性能,推广安全校舍和安全医院等工程建设。

       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设施、抗旱应急水源、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及农机防灾减灾作业的投入力度。加快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重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

       (五)加强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统筹协调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将防灾减灾与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的设防标准,加强城乡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供气、供排水管网、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大中城市、城市群、人口密集区、经济集中区和经济发展带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效利用学校、公园、体育场等现有场所,建设或改造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新模式。

       加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加大对自然灾害严重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六)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国家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抢险救灾协同联动机制。

       加强救灾应急装备建设,研究制定各级救灾应急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全面加强生命探测、通信广播、救援搜救以及救灾专用车辆、直升机、船舶、机械设备等装备建设。优先加强西部欠发达、灾害易发地区应急装备配备。

       加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制定物资储备规划,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充分发挥各类资源在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中的作用,提高重要救灾物资应急生产能力,利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和企业储备等,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补充、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机制。

       加强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能力建设,推进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受灾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救助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建设,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充实自然灾害救助项目,适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加强重特大自然灾害伤病人员集中收治能力建设。

       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恢复重建评估制度和重大项目听证制度,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规划选址、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等工作,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组织系统、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

       (七)加强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开展自然灾害形成机理和演化规律研究,重点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重特大自然灾害链、自然灾害与社会经济环境相互作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等科学研究。编制国家防灾减灾科技规划,注重防灾减灾跨领域、多专业的交叉科学研究。

       加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导航定位、三网融合、物联网和数字地球等关键技术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应用研究,推进防灾减灾科技成果的集成转化与应用示范。开展防灾减灾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装备研发。建设防灾减灾技术标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的标准化水平。

       加强防灾减灾科学交流与技术合作,引进和吸收国际先进的防灾减灾技术,推动防灾减灾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亚洲区域巨灾研究中心等建设。推进防灾减灾产业发展,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加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防灾减灾领域的支撑作用。

       (八)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建立畅通的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渠道,完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建立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征用补偿机制,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机构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完善自然灾害社会捐赠管理机制,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作用。研究制定加强防灾减灾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扶持基层社区建立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者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促进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壮大。

       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九)加强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人才战略实施,整体性开发防灾减灾人才资源,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形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队伍。

       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救灾抢险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结合救灾抢险工作特点,加强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培育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救灾抢险专业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医疗卫生、矿山救援、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等相关专业保障队伍、红十字会和社会志愿力量等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高等教育自然灾害及风险管理相关学科建设,扩大相关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规模,注重专业技术人才和急需紧缺型人才培养。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

       (十)加强防灾减灾文化建设。

       将防灾减灾文化建设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将防灾减灾文化服务作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软实力。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灾害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

       提升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文化素养。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把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经常性开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创新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形式,强化防灾减灾文化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场所的重要作用,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和国家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发挥重特大自然灾害遗址和有关纪念馆的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

鹤岗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

       通化县赤柏松古城公园的建设规模为**8475平方米**。该公园的项目总建筑面积包括了项目建设检测监管中心建筑面积、流调监管中心建筑面积、防灾减灾瞭望屋建筑面积、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设备用房建筑面积、停车场(开放式停车库)面积等设施的建筑面积。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园广场的保护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广场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环境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传承文化、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功能的公共活动场所,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

       本条例所称广场,是指由建筑、道路或者绿化带围合而成,配置一定的公共设施,具有一定的公共绿地规模和景观设施,供公众游憩、健身、娱乐或者进行纪念、避险等公共活动的开放性空间。第四条 公园广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合理布局、规范使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投资、资助、捐赠、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参与公园广场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广场的保护和管理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政府投资管理公园广场所需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和促进公园广场的健康发展。第六条 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区)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园广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由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园广场除外。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七条 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园广场管理服务、养护技术等细则,规范公园广场的管理服务和养护作业,并向社会公布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等相关信息。第八条 公园广场实行名录和分类管理。公园广场名录应当包括公园广场名称、类别、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和管护单位等内容。

       公园广场名录、分类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通过,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九条 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建设等,需临时占用公园广场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占用单位不能恢复原状的,由公园广场管理机构恢复,所需费用由占用单位承担。第十条 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划定的绿线保护范围实施严格管控。

       绿线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轮廓、色彩等应当与公园广场景观相协调。第十一条 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保持公园广场现有水域面积,不得擅自减少水域面积或者改变水域用途,并保持水体清洁。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公园广场的水体水面倾倒、抛洒废弃物或者排放污水、废水。

       公园广场内各类设施产生的污水、废水应当排入排污管网。第十二条 公园广场的设施维护、植被养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物、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标志标牌保持完好、整洁,及时维护、更换;

       (二)植被生长良好,植物造型美观;

       (三)树木枯枝及时清理,植株缺损及时补种;

       (四)环境卫生整洁,无外露垃圾、污物、痰迹及烟头等杂物,清扫保洁作业符合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五)鼠、蚊、蝇、蟑螂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符合相关规定。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公园广场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实施保护,制定保护方案报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涉及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保护的,还应当征得文物保护部门同意。

       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管理规定,保护公园广场景观及各类设施,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第十四条 公园广场不得新增进驻单位和住户。已进驻单位和住户,应当遵守公园广场管理制度,不得损毁公园广场景观和设施,不得影响游人游览安全,不得在公园广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曙光防灾教育公园建筑”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