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篇章_风景区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篇章内容

       感谢大家参与这个关于风景区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篇章的问题集合。作为一个对此领域有一定了解的人,我将以客观和全面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并分享一些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

1.武夷山的发展变化和远景规划。各都60字以上。

2.自然景区中有哪些环保措施

3.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4.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第三章 规划

5.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6.大连海滨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整治

风景区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篇章_风景区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篇章内容

武夷山的发展变化和远景规划。各都60字以上。

       1.武夷山的变化:武夷山的山体构造与岩性特征均不同于武夷山脉的其他部分,后者由花岗岩和火成岩构成,而武夷山的山体则为红色砂砾岩,属于丹霞地貌形态,以其“奇秀甲东南”的丹山碧水而著称于世。相传唐尧时彭祖率领族人来到崇安居住,当时洪水泛滥,到处汪洋一片,民不聊生。彭祖的两个儿子彭武和彭夷带领大家挖河堆山,疏浚洪水,他俩所挖的河道就是九曲溪。人们为了纪念武、夷两兄弟,就把此山称为“武夷山” ,并在九曲溪汇入崇阳溪的地方建造了武夷宫。变化之一是景色:武夷山可称得上是山依旧水依旧,武夷山变化的是城市风貌,不变的是武夷山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记得二十三年前来武夷山,景区门前一片泥土地,现在是度假区的地方以前都是庄稼地,而现在已经成为武夷山游客集中住宿吃饭,是武夷山最繁华的地方了,入夜,度假区丝毫没有山区那种昏暗、万般寂静的感觉,反而是灯火辉煌不夜天,二十三年前怎么敢想象这等繁华景象会在闽西山区一个小镇出现?度假区将庄稼地变成商业化的城镇,而武夷山景区里却根本没商业化,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双遗产保护的相当好,在天游峰和九曲溪,根本见不到小贩小摊,也不见商铺林立,更见不到看到游客一窝蜂地涌上来强拉强买的现象,九曲溪管理更到位,在九曲溪里,见不到一个矿泉水瓶,见不到一次性饭盒,漂流一个半小时,那么多竹筏上也没见哪个游客望水里扔垃圾,因此九曲水还是象23年前来的时候那么清。

        变化之二是范围:景区范围在不断增大,说明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强,90年代前的武夷山景区就是现在的武夷山核心景区俗称两山(天游峰、大王峰)夹一溪(九曲溪),而现在的武夷山分成武夷山核心景区、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三大区域,游客到武夷山现在都住在度假区,不象我以前可以住在九曲开始的九曲宾馆,度假区真象一座山城,店连着店,铺挨着铺,饭店宾馆数不清。

        同样武夷山核心景区也在不断扩大,游客到武夷山不但可以玩两山夹一溪(俗称武夷老景游),现在还出来很多武夷山新景游,有著名的青龙大瀑布和下梅古村,还有闽越王城等新景,也是我这次武夷游的重点。

        因为三天的时间关系,武夷山自然保护区这次还是没到,成为武夷游的遗憾,自然保护区有华东第一山龙岗山海拔2300米,有着原始植被和各种原始风景,如果到武夷山还要到自然保护区,那么安排四天时间是必须要的。

        变化之三是交通:武夷山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交通,记得二十三年前来武夷山,火车半夜到上饶,然后大家集体在上饶火车站迷糊到天亮,然后在上饶市去找了个当时算豪华大面包车的日野车,当时同去的50个人大多数是土包子,坐惯了平时那种颠簸不已的破车,哪里坐过这种全封闭的豪华空调车,日野车在崎岖的山路上开时,还没出浙江省界,就不断有人晕车呕吐了,从早上八点上饶开车到下午三点到武夷山景区门口,人累的晕过去,晕车的人一路晕过来,等到车门打开,个个脸色苍白,在武夷山门口瘫坐一地。哪象现在高速公路四通八达,从上海到武夷山一路高速据说最长也就七小时,曾有人开车技术高六个小时赶到武夷山了。

        变化最大的还是武夷山有了自己的民航机场,当同程接待人员告诉我可以乘飞机直达武夷山时,我还用我老婆93年来武夷山是乘飞机到南平机场再转车二小时到武夷山的老经验来问机场出来二个小时路程是自己乘车进去还是有接机的车?听得同程接待人员一楞一楞,说机场出来15分钟就到宾馆了,没二小时的呀?我才知道武夷山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之大。

        现在在武夷山不象从前全靠两条腿走路爬山,现在景区环保车可以将你送到任何一个开放的景点,回想起那时我们从天游峰爬到大王峰真叫可怕!

        变化之四是没缆车:武夷山和其他遗产地不同的是武夷山绝对不修索道缆车,记得黄山、张家界和三清山修缆车,张家界还修了个百步云梯引起了公众议论纷纷,现在在浙江等地很小的一座山,爬爬只有300多米的都搞了个缆车上山,我惊讶于武夷山为什么不在天游峰、大王峰乃至自然保护区内的龙岗山搞个缆车上山,也曾问过景区领导和景区其他人,他们的回答就是缆车在方便游客的同时也对生态、景色带来了破坏,他们不想让天游峰等景色被一条缆绳破坏了看点。更妙得是他们在维修景区道路时能不用水泥尽量不用水泥,哪怕这样做成本更高一些,因此足可以解释武夷山双遗产为什么保护的这么好!

        变化之五是游客:二十三年前在武夷山很少见国内游客,那时上海人也就苏州杭州玩玩算旅游了,那时在山里面到处可见港澳同胞,到处可听到港澳同胞港式的普通话,哪象现在满山都是国内游客,间或有一二个外国游客,可见我们国家现在真是“发”了!

        武夷山的其他对比在我以后的武夷山故事中会一一写出,但以上五大对比说明了武夷山景区的变与不变中存在着哲理性,该变的是管理者的管理理念,不变的应该是大自然,武夷山环保做得好,管理到位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划定功能区、实施总体规划设计、进行法规建设与保护管理,主要工作是实施建设、发展规划、编制《经营方案》、建立资源连续清查体系,开展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GEF项目,开发生态旅游,大力发展区内乡村经济及进行机构改革工作。1、总体规划的修编。总体规划是切实保护、合理开发建设、科学管理风景名胜资源的综合部署,是指导各项工作的依据。《武夷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86年即经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实施。由于世界旅游业的发展重点正在转向亚太地区,中国是这个地区旅游大市场之一,武夷山风景名胜区声名已鹊噪世界,旅游市场日益扩大和迅速发展。为适应当前形势要求,《武夷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需重新审视,予以修订,以便更好指导景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1996年,由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着手进行《武夷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于1996年8月6~9日,在武夷山风景区武夷山庄召开“总体规划”修订研讨会,1998年5月23~24日,在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举行“总体规划”修订技术鉴定会。这次规划在原规划范围的基础上,向北发展,增加2.5平方公里;溪东旅游服务区向东扩大,增加0.5平方公里;新划入城村景区,增加4.5平方公里;风景区周边调整,增加1.5平方公里,合计增加用地9平方公里。修订后的《武夷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范围达79平方公里,其中武夷山风景区64平方公里、溪东旅游服务区10.5平方公里、城村景区4.5平方公里。景区内设置保护地带为景区外围保护地带(70平方公里),九曲溪上游保护地带,即沿九曲溪上游水源保护地带(363平方公里),合计保护地带面积433平方公里,其中一面坡34.05平方公里(50180亩)。《总体规划》将武夷山定性为丹霞地貌为特色,自然山水为主景,历史文化为内涵,观光旅游和休闲旅游相结合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武夷宫小区详规修编。“武夷宫小区详细规划”完成于1994年6月,同年7月审定,11月上报,1995年1月,福建省建设委员会批复并付诸实施。由于旅游形势的发展,小区原规划有局部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故需在原基础上,按现有布局,再作一些调整充实,使之形成重要旅游窗口。修编重点放在尚未规划的范围,如:玉皇阁、幔亭山房3号房、彭祖山房原办公用房改建、职工食堂空地、幔亭山房与武夷山庄之间的空地等。旅游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主要工程项目有古街标本馆、桂香村、翠烟小肆南部、月满空山彩月轩等,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投资500万元;完成聚会风云广场(面积400平方米),南武路停车场(面积3000平方米),投资12万;完成区标,面积400平方米,投资55万元。1996年10月23日,管委会在武夷宫召开规划会,确定:武夷宫景区主入口为万年宫与南武路的结合点,并设置宫门,突出武夷宫在景区的地位和作用。宋街飞云楼通道为次入口,通过主入口管理,形成武夷宫整体性、统一性,提高综合效果。1997年,完成了武夷宫门、宫门道路、朱熹纪念馆广场铺设、仙足池、龙井亭、三清殿翻修和票房、道路、幔亭山房大门等项目,同时拆除幔亭山房前的桑拿夜总会、大王峰下的聚珍阁及朱熹迷宫等三处违章建筑。3、景区各景点详规编制。天心永乐禅寺及大雄宝殿规划,由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南方分院编制,管委会于1996年5月23日审定上报,规划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总造价3000万元。天心茶村小区规划,在东南大学指导下,由景区建筑设计室编制,用地11.56公顷,功能分居住、景区入口服务、茶文化综合服务三个区,建筑密度为11%,容积率0.25,绿地率为75%,规划由管委会于1997年底逐级上报,1998年5月福建省建委批复实施。武夷宫万春园、多类植物园规划,武夷宫开心岛规划、武夷山止止庵规划分别于1994年、1997年、1998年编制完成,因世遗申报,均暂缓实施。高苏坂至星村环景公路,由南平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提出,1998年6月上报,1998年9月省建委批复实施。公路全长14.33公里,等级按山岭重点三级,路基宽7.5米,路面6米,东起武夷大道武夷山机场路口,经茶场六区、坜屯、官庄、太庙、遇林亭,与星村公路相衔接。城村详细规划,由管委会编制《武夷山风景名胜区城村景区规划提纲》,再由上海同济大学提出,于2000年底完成,规划用地总面积14.3平方公里,保护地带21.9平方公里。九曲溪夜游规划,由北京市政设计研究院正式提出,管委会于1999年9月19日已请示论证。百鸟园规划,由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1999年6月,由管委会建设局上报,省建委于1999年7月已批复。大峡谷生态公园旅游规划,由武夷山风景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建设部专家林源祥教授指导,2000年已完成。4、景区规划管理。1995年,重新完善九曲溪仙凡界码头规划中的候筏室、曲廊工程设计。1996年,共完成天游景点改造规划中遨游霄汉、茶室、工艺品商店工程改造设计;完成一线天停车场及摊位设计;完成武夷宫中北区建设规划幔亭山房专用道、宫门、仙足池、龙井亭、观景台、厕所等方案及水电设施设计。1997年,完成天游小区、天游景区入口小区、一线天景点、大红袍文化旅游景点、桂林茶村小区等规划。1998年,依据“总体规划”及申报世遗要求,制定了高星公路、一线天、云窝、天游、天心茶村等景点建设规划和桂林、天心、山前、南源岭村民搬迁及景区电力、通讯、广播三线下地规划。1999年,完成山北景区总体布局规划方案和莲花峰、遇林亭窑址、小竹林景点详规,并予以实施。2000年,协同有关部门完成四新、程墩、城村古汉城等小区规划,同时在实施中进行管理和监督。

       武夷山市现有生态公益林92.6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29.1%,其中国家级51.2万亩,省级40.3万亩,县级1.1万亩。为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规模,构筑较为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计划将主要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重点治理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及生物多样性丰富典型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林重新划定为县级生态林,以建立20万亩的县级生态公益林,届时全市生态林面积占林地面积比例提高至35%。建设重点是水库主要汇水区域、县级公路、旅游线路两侧、溪流两侧、野生动植物分布丰富地区以及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地区、重点保护地带,以及现有的大部分天然商品阔叶林。县级生态林规划建设计划用五年时间完成,建设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投资概算700万元。具体时间安排为2008年完成5万亩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以后四年逐年完成5、4、3、3万亩的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截至6月,已完成2.2293万亩林地的小班调查、权属认定等前期区划界定的各项准备工作,现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书签订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9月份将完成4.7321万亩的生态林区划界定,年底可全面完成界定书签订工作。从土房子、矮教室、破桌椅到综合楼、电脑室、多媒体再到闽北最高学府——武夷学院在武夷大地上崛起。改革开放30年间,武夷山市教育事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一个个令人惊喜的变化,也见证了武夷山市教育发展的辉煌历程。

        林必松是南平师专学校81届的一位老校友。2003年,南平师专迁入武夷山高教园区,更名为武夷学院后,他就经常会到学校走走看看。而让林必松没有想到的是,20多年后,他的女儿也考上了这所大学,成了自己的“校友”。

        位于武夷学院图书馆一楼的“南平师专校史展示厅”是这对父女最喜欢去的地方,这里不仅留下了父亲难忘的青春记忆,还承载着女儿的梦想。

        在女儿林怡然的陪伴下,看展厅,逛校园,武夷学院此行,让林必松又有了不一样的感受。南平师专校友林必松说,当时,我们去南平读书很不方便,坐4、5个小时的车,现在大学办在我们自己家门口,感到确实非常方便。学校建设的这么好,办得有声有色……。我觉得,这个大学非常好,也是我们武夷山人的福气。

        的确,就像林必松说的那样。从坐车到外面去读大学到拥有一所家门口的本科院校,是武夷山人的福气。而且,这所本科院校还如此的美丽且富有魅力。仅占地面积3千多亩的校园,就已经相当于清华大学的规模了。也正是这种变化,让林必松的女儿发出了和自己父亲一样的感慨。

        武夷学院学生林怡然告诉我们,如果以后有人想读大学,我会建议他来武夷学院,武夷学院真的很棒。作为一个武夷山人我觉得很自豪,也很骄傲。

        当然,回首过去30年,让武夷山人感到自豪和骄傲的不仅仅是这所大学。据我们所知,30年前的武夷山连一所像样的小学都没有。

        杨彩玉,一位从教30多年的老教师。谈起当年的教育往事,她拿出一些黑白老照片和去年刚刚照的彩色毕业照。

        武夷山市二中教师杨彩玉说,30年前,教育就比较差了,环境比较差,教室都是泥巴地,校园里一棵树都没有。现在教室都非常漂亮,还有多媒体,学生很辛福。30年教育历程,变化最大的就是整个教学设施改善了非常多,教学环境也改善了很多。

        这是杨彩玉对武夷山市教育30年变化最直观的感受。她的感受,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了武夷山市教育事业这30年来的发展历程。

        盘点改革开放30年来,武夷山市的教育事业发展迅速,目前,全市已形成了学前教育蒸蒸日上、义务教育均衡推进、高中教育不断壮大、职业教育迅速发展、高等教育方兴未艾的良好办学格局。现在,不论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教师队伍素质建设,都远远超过了30年前。

        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有力地推动了武夷山市科教兴市的步伐。据统计,1978年,武夷山市中等教育升入中专的仅98人,大专66人。30后的今天,升入本科院校的达476人,专科598人。这些大学人才,有30%回到了武夷山市,投身于家乡的建设中。

        事实说明,改革开放30年来,武夷山市的教育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我们相信,在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教兴国方针的指引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的教育的教育事业必将取得更大的成就。

自然景区中有哪些环保措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汴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汴河风景名胜区及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新汴河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景区)包括西起京台高速,东至苏州门的新汴河水体及其两侧的堤防和护堤地。具体范围根据景区规划划定,并设置地标。第三条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有序发展、依法保护、服务人民的原则民生,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第四条风景区管理机构由市人民美国政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土地、旅游、交通、公安、林业、农业、环保、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协调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建设,保障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的经费。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设施的行为。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由市人大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是风景名胜区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经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以外的毗邻区域划定规划控制区作为风景名胜区保护区,并可以设置界标。第八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资源评价、发展目标与范围、功能结构与空间布局、环境承载力分析、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旅游项目规划设计、投资与效益分析等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利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第九条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并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风景名胜区的不同要求进行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配套商业网点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规模控制要求,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相关专项规划涉及风景名胜区及其保护区的,应当告知并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第十条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配套商业网点等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美国政府批准并实施。第十一条在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彩应当与风景名胜景观和生态相协调

       第十二条在风景区内从事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保护施工现场的生态环境,并采取下列污染防治措施:(一)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密闭、高度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二)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硬化措施;(三)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防尘措施;(4)施工现场建筑材料集中分类堆放;(五)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垃圾以及其他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六)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能t及时拆除,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建筑物拆除后,场地闲置超过三个月的,用地单位应当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等防尘措施;(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三章管理第十三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危险区域和水域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风景区内修建的游览娱乐设施,从事游览和其他经营服务的车辆、船舶,应当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一、教育与培训

        环境保护教育应当列入全民基础教育行列,最好从幼儿教育开始,使下一代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始终具有环境保护意识.

        二、景区资源分级保护

        以保护景区整体生态环境为基础,着重景区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将整个景区划分为若干级保护区,同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生态系统保护

        (一)人的因素

        人是自然界的过客,是风景区的客体,也是生态环境的最大破坏者.规划区内村民居住点应限制规模扩大及人口增长,尤其应限制人口机械增长.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景源永续利用的前提下,以规划的环境容量为依据,严格控制风景旅游区的建设规模.根据景点容量控制,对人流进行合理疏导和分流,避免客流在某一景点的过多集中.

        (二)水 域

        水是整个风景区的灵魂所在,水量和水质直接影响到风景区的景观质量,系统的保护水域是维持风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采取积极保护措施,并结合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管理,对流域内造成环境污染的村民居住点进行治理、搬迁.景区服务中心和当地居民的生活污水应经污水处理厂处理集中排放,定点、定区、定向排放,不得违反排污规范.同时严格控制产生新的污染点.

        (三)动植物资源

        景区现状植被覆盖较好,规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封山育林工作,丰富植物种类,加强风景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更有效地保存植物物种资源,保证风景区绿化的多样性.建立绿色走廊,搞好防护林带建设,做好防火工作.防治景区内竹木的病虫害,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四、环境保护规划

        (一)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质量规划控制目标:Ⅰ类地区Ⅰ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控制标准:水域功能为Ⅰ类,水质标准为Ⅰ级.

        3、噪声:分区域、分功能控制噪声.昼间噪声,酒店服务区不大于50db(A),生活服务区和旅游区不大于55db(A).

        (二)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1、风景区建立环境监测中心,随时监测风景区的环境质量,以便采取相应对策,同时强化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开展环保宣传工作,指定风景区的环境治理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

        2、按照环境保护目标对策一致的原则,划定若干级环境保护区进行管理.

        3、建设环境保护设施

        (1)建设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站、公厕,健全环卫机构,完善环卫设施.

        (2)因地制宜修建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严格控制排放标准.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第三章 规划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和外围保护地带的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范围包括苏仙岭景区、东塔岭景区、万华岩景区、四清湖景区。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在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规划红线外围划定外围保护地带。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及其划分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地带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设立界桩、标牌,并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处理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并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民政、国土资源、住建、水利、林业、文化、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宗教、文物管理等部门以及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工作。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和外围保护地带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保护管理工作,引导居(村)民增强保护意识,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第六条 在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服从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资源的统一管理。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保护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破坏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资源和设施的行为。第八条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因为保护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资源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补偿。第二章 规划和保护第九条 经批准的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是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应当严格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更。

       确需对《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法决策,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应当与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规划相协调。第十一条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活动应当使用清洁能源,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保护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自然生态环境。第十二条 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以及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内的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护林防火、防治病虫害等工作。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内的林木,不得擅自砍伐。因更新、抚育、林相改造等原因确需砍伐的,应当经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砍伐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决定载明的树种、数量和地点进行砍伐,按期完成补种或者异地造林任务。

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依据。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与当地区域国土规划和城市规划相协调;

       (二)符合有关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注重保护自然景观的完整风貌和人文景观的历史风貌,突出风景名胜区景观特色;

       (四)协调处理保护与建设、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对风景名胜区各项事业作出全面规划。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的性质、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景区划分、功能分区(包括公共游览区、居住区、禁火区等),环境容量和游人规模预测、游览路线及游程,环境保护、绿化、公用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等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发展目标及主要建设项目,实施总体规划的措施等。

       详细规划主要包括:景区性质、特色、范围,景点保护方案,绿化、游览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的布局,重要建筑的方案设计等。 风景名胜区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一)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详细规划,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审批;

       (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详细规划,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批准后,应当抄送有关的省行政管理部门。 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过程中,对风景名胜区性质、发展规模、总体布局、用地及功能分区、规划期限等内容需作重大修改的,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审批。 风景名胜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在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批准前,不得进行永久性的建设。个别确需建设的项目,其选址与规模必须经过可行性分析和技术论证,按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批权限报经批准。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公路、索道、缆车、大型文化设施、体育设施与游乐设施、旅馆建筑、设置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性建筑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县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的,按规定程序报建设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立项等有关手续。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选址,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报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立项等有关手续。

       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的选址,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出审核意见,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的,报市、县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立项等有关手续。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同意的,应当先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立项后,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风景区管理机构申请《风景名胜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县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按规定程序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风景名胜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按土地审批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同意的,应当先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选址、立项和用地审批手续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市、县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认可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发放《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重要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市、县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可。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承接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建设工程要求相符合的施工资质。

       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必须文明、安全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地形地貌、林木植被、水体,工程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大连海滨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整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三山南山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三山南山风景区的范围以国务院批准的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南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

       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的范围依据风景区总体规划划定,并设立界标,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三山南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三山南山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三山南山风景区的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对三山南山风景区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过程中需要协商解决的事项进行协调。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三山南山风景区名胜资源和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设施的行为。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为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受到限制开发的地区给予补偿。第二章 规划、保护与建设第七条 三山南山风景区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三山南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批准的三山南山风景区规划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第八条 三山南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参与涉及三山南山风景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的会审,以及外围保护地带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会审。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三山南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根据三山南山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制定三山南山风景区工矿企业、村庄等搬迁、改造实施计划。

       三山南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三山南山风景区规划编制景点和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条 在三山南山风景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视线走廊和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在核心景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村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三山南山风景区规划,逐步迁出。第十一条 三山南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山南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和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三山南山风景区的管理规定,不得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第十二条 三山南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对风景名胜资源按下列要求进行保护:

       (一)建立古建筑、古墓葬、碑碣石刻、遗址等文物古迹档案,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落实保护措施;

       (二)划定生态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

       (三)对古树名木登记造册,实施管理保护;

       (四)在焦北滩、焦东滩、征润洲等区域划定湿地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方案;

       (五)防治地质灾害,整治滑坡山体,修复废弃宕口;

       (六)加强南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林木保护,督促林区有关单位订立护林公约,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护林员。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取用三山南山风景区内的地表水或者地下水,不得占用、围圈、填埋、堵截三山南山风景区水体、水面。

       因景观保护、利用需要取用地表水、地下水或者利用水体、水面的,应当经三山南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监测金山湖、回龙水库、珍珠湖、运粮河及相关水体水质,定期发布监测情况。第十四条 在三山南山风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毁林、取土、私埋乱葬、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悬挂、张贴影响景观的物品;

       (四)在核心景区内养殖家禽、牲畜;

       (五)破坏环境卫生设施;

       (六)倾倒建筑垃圾、废土、废渣、废水等废弃物;焚烧垃圾、枯枝落叶等;

       (七)捕猎野生动物、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在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等;

       (八)攀折、钉拴林木,擅自挖掘树根、竹笋,擅自采摘花果;

       (九)在禁止区域内携犬、垂钓、游泳;

       (十)烧荒、露天烧烤、丢弃火种;

       (十一)在山林禁火区或者防火期内吸烟,在指定范围外烧香点烛;

       (十二)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公共设施的行为。

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8修正)

       (一)机构设置及管理职能落实情况

       大连市风景园林处成立于2000年3月,隶属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风景名胜区和市管公园、海水浴场的管理;公园绿化、风景林地的养护管理及封山育林、护林防火等工作。同时,负责对风景区进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并做好旅游服务。按照风景园林处管理职能,我们通过不断加强景区制度建设达到落实管理职能的目的。在原有监察中队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增强巡视检查次数等措施,不断完善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景区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二)总体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1996年7月,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会同市规划局共同编制完成了大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大连市彩色红外航空摄影图,同年10月上报国家建设部城建司。1997年9月国家建设部对编制进行了批复(建城[1997]243号)。该规划共19章,分别对风景名胜区概况、环境质量、景区特色、游览服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交通设施、电力电信、工程规划、给排水、防火等作了总体规划说明。按照国家建设部要求,今年,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与市规划局共同对风景名胜区进行了核心景区的划定工作。新的核心景区规划正在审核报批中,待批复后上报国家建设部。根据风景名胜区“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2003年以来,风景园林处在滨海路北段和东段,投入资金500万元进行裸岩绿化,解决了景区裸露问题。为完善海滨风景区硬件设施,风景园林处在滨海路投资200万元修建4个三星级厕所和3个停车场,在沿路投放60余个仿木垃圾箱,40余个休息桌椅,景区的服务设施更加完善。2004年6月,石槽村绿化改造工程完成,工程改造资金60万元,改造面积2.4万平方米。栽植各类树木1985株,宿根花卉5万株,铺设草坪1500平方米。通过绿化改造,改变了石槽村周边环境脏、乱、差的局面。2003年,投资300万元对付家庄公园进行改造,拆除了临海建筑,使远海近景融为一体,构成了一幅海、山、岛、礁、滩互为相依的自然空间。改造后的付家庄公园已成为大连目前唯一的水景公园,海水浴场入围全国首批16佳健康浴场。2007年,对傅家庄公园沙滩进行改造,工程总投资1070万元。投资20万元对4万多平方米海滩的沙子全部筛选一遍,现在的海滩沙粒均匀,沙滩平坦。投资260万元在沙滩上建造了重型遮阳伞和双向伸缩曲臂遮阳篷。其中重型遮阳伞10把,规格为4m×4m,伞面全部是全天候户外遮阳布料制成,采用西班牙进口的高品质溶染亚克力纤维织造,颜色为砖红色;双向伸缩曲臂遮阳篷50个,规格为4.8m×4.8m,为绿白相间的条纹样式,伞肋采用铝合金喷塑料涂层,抗风等级达到6级,颜色可保证5年,两种遮阳设施的采用在亚洲各大海滨浴场均属首例。在海边沙滩铺设进口高级防腐木地板,板材全部是俄罗斯原装进口樟子松防腐板材,铺设工艺采用条形板条金属件连接拼装成的6m×9m的长方形,整个沙滩地板铺设面积达到1350㎡。铺设完毕后,沙滩整体效果大方、整洁、舒适,与大海、蓝天的广阔之势相得益彰。改造戏水区。戏水区占地面积5000余平方米,大型多功能海水泳池,为儿童和初学游泳者提供了亲水、嬉水的场所。6月底以前,投资20万元,完成了戏水区功能的提升。在戏水区投资400万元建造的集海洋动物表演、餐饮、休闲为一体的多功能场馆。2003年改造燕窝岭面积2.8万平方米。将燕窝岭景区向西扩展2000平方米,增加了向西的园路,修筑了一条600米长的观海小径,增加了景点及观景台。2003年又投资160万元,新建了大型仿木导游牌、凉亭,游览路450米,安装仿真大燕子4只。改造后的燕窝岭成为大连唯一一处以自然风格观海的公园。为填补大连市没有一站式婚庆公园的空白,在燕窝岭设计建造了婚庆主题公园。公园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1000余万元。2004年6月,燕窝岭以婚庆为主题的一、二期工程完工,新建造了龙凤柱、龙凤广场、同心锁、龙凤广场等景观。2005年完成燕窝岭婚庆公园三期工程,使燕窝岭婚庆公园成为目前大连市自然风光秀丽、婚庆设施齐全的一站式婚庆主题公园。迄今为止,燕窝岭婚庆公园是我市最新、最美、最具浪漫色彩的婚庆场所,其景观受到了市民和中外游客的大力赞扬。2004年以来,投资1000万元,在海之韵公园改造十八盘裸岩,改造山体长度268米,平均高度11米,总面积2948平方米,建造了带鱼雕塑组、群鱼雕塑组、鲨鱼水母雕塑组和古生物化石等。各种海洋生物雕塑采取实物仿真工艺,制作逼真,栩栩如生,使十八盘两侧成为大连市目前大型海洋文化的重要展示区,被中外游客称为海底大峡谷。2004年3月,风景园林处投资300万元,在海之韵公园新建1560平方米露天海豹池、60平方米海豹表演池和长30米、宽8米的渔船形管理房。海豹喂养池采用真石布景,修造了假山和叠水,周围为游客架设了投食观光台,让游客真正感受观赏与喂养海豹的乐趣。各种建造与周围自然环境完美结合,为公园增添了新的景观。为改变滨海路人车混行,道路拥挤的现状,2005年,投资120万元,在滨海路燕窝岭段进行人行步道实验段工程施工,人行步道由500米实木段和500米拟木段及两个观景平台组成,框架悬挑结构。步道净宽1.8米,外侧设有1.2米高护栏。实木段材质为红松,作防腐处理,实木观景台130㎡,安装售货亭一座;拟木段护栏仿柞木,地面仿水曲柳,拟木观景台80㎡,安装休息椅28组,工程的建造完工,为滨海路增添了新景观。 2004年,投资20万元,在星海公园建成“膜结构”景观。膜材选用法国原产法拉利FERRARI 品牌1002T专用建筑材料,膜材加工使用进口全自动专用高频焊接机。“膜结构”用钢架支撑,膜材为白色,高度17米,采用四面两两对称的结构形式,上下错落,形如船帆,美观大方,与海洋相辉映,形成了大连又一处美丽的景观。2003年,市政府投资300万元将傅家庄公园、海之韵公园内影响景观的130余艘渔船迁出,公园环境得到了进一步净化。

       (三)违规违章建设查处落实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2003]12号)精神,由城建局牵头,综合执法大队、公安、风景园林监察中队等对风景区内乱搭、乱建影响景观效果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共拆除违章建筑8处,对占用景区林地、开荒种地等进行了清理;栽植树木、恢复绿地0.2公顷。

       (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暨数字化景区建设会议”精神,风景园林处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筹备资金建设景区监控系统。2006年风景园林处投资30余万元在海之韵公园、燕窝岭公园、劳动公园、付家庄等处安装了现代化的信息监控系统,监管人员参加了省建设厅城建处组织的信息化监管培训,这一系统的利用降低了管理人员工作强度,实现了对景区管理的远程监控。为强化森林防火工作,2006年风景园林处投资360万元建立并投入使用了大连市防火监控指挥中心。监控中心建筑面积245m2,内部配备有14 个平面电视组成的电视墙、两台监控电脑和1台大型液晶电视等高端数字化监控设备。监控中心在全市共设置了44个监控点,主要有炮台山、磨盘山、新寨南山、狼洞、乱泥桥等。这些监控点的设置,基本覆盖了市内主要山林地带,在为市区护林防火提供了现代化的监控手段的同时,也为风景名胜区的监管提供了现代和的手段。按照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的《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中,关于数字景区建设和游人中心建设方面 “采用多媒体触摸屏、大屏幕图像演示、实物或模型等方式展示景区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和建设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数字化景区建设指南(试行)》相关要求。目前老虎滩海洋公园、森林动物园已设立游客服务中心和旅游咨询查询系统。其它景点正在积极运作,将于近期安装国际先进的LED显示技术和卫星通讯技术。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为平台搭建景区宣传联播网络,通过播放控制中心与各风景名胜区LED大屏幕实现信息联播,促进景区推介宣传信息的对等交换与共享。

       (五)标示标牌规范设置情况

       按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标准》规定,2003年完成了景区内道路、停车场、景区(点)游览导示等标志标牌的设置,各种公共标示配置齐全,图文清晰,整洁美观,并分别标有中、英、俄文字说明。2006年,风景园林处又投资70万元,对景区内的286块标识标牌进行更新;按照风景名胜区建设规范,在海之韵公园、棒棰岛景区、燕窝岭景区、傅家庄公园入口处设立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统一制式的景区标志4处。

       (六)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辽宁省政府颁布的《辽宁省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以来,风景园林处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大连市海滨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实施细则》、《海滨公园浴场管理考核办法》、《风景园林处职工管理暂行规定》、《风景园林处工作会议制度》、《风景园林处公文审批制度》、《风景园林处月工作计划、总结制度》《风景园林处窗口文明服务细则》等,这些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景区自然保护和规范化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七)《风景名胜区条例》

       2006年12月1日《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后,我们积极响应,在各大景区内悬挂了宣传《风景名胜区条例》内容的条幅,投入1万元制作了宣传板,发放了1万张宣传单,大张旗鼓的宣传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大批量购买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做到处级领导、机关各部室和基层单位***手一册。2007年1月16日起,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和各基层单位领导对《条例》进行系统学习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了结业考试。对景区周边单位发放了《条例》相关宣传材料。在执法过程中,依据《条例》,严格执法,有效的保护了风景名胜区资源。为做好宣传落实工作,投资 40万元购置5台专用车辆,用于执法人员在景区内的安全巡查及宣传教育。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今后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中,我们要进一步明确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的价值,不断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在景区内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市民和游客了解和执行《条例》,要不断加强对景区的检查巡视力度,加大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利用,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第一条 黄山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为了严格保护黄山风景名胜资源、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有效管理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黄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黄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东至黄狮 ,西至小岭脚,南至汤口,北至二龙桥,面积166.6平方公里,按此范围标界立碑。

       根据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需要,在风景名胜区外围确定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保护地带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的地形地貌、山体、岩石、土壤、冰川遗迹、瀑布、名泉、河溪、林木植被、野生动植物、特殊地质环境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石雕石刻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应当严格加以保护。第五条 黄山市人民政府设立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市长兼任。管委会在黄山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保护风景名胜资源、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

       (二)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三)建设、管理和维护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四)负责封山育林、植树绿化、护林防火、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害生物防控和防灾减灾工作;

       (五)做好爱护黄山、保护黄山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建设、旅游、交通、卫生、水资源、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民族宗教事务、食品药品安全等管理工作;

       (七)编制和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

       (八)管理与风景名胜区保护有关的其他事项。

       管委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应当服从管委会的统一管理。

       属集体所有和林业单位管理的土地、林木等,在管委会的指导下,由其所有人或者承包人负责管理、保护。第六条 黄山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构建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维护风景名胜区生态系统稳定,保持生物多样性、物种原真性。

       黄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商协调机制,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地带的土地利用、资源与环境管理、城乡建设、低山景点调控等规划的编制、实施进行协调。

       省人民政府、黄山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为保护黄山风景名胜资源受到限制开发的地区给予补偿。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其具体工作由管委会承担。

       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依法报批准前,应当经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第八条 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建设工矿企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新建、扩建办公楼、宾馆、招待所、休养、疗养机构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进行清理整顿,污染环境或者有碍观瞻的,应当限期拆除或者外迁。核心景区内,禁止任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

       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物品。

       风景名胜区保护地带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景观的工厂和设施。

       汤口镇等与风景名胜区毗邻乡镇的建设规划、建筑物的设计,应当与风景名胜区的景观相协调。第九条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管委会应当制定《黄山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风景名胜区内因保护或者管理确需建设的工程,由管委会根据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审核,并经黄山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审批手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建筑物的布局、设计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工程施工时,应当严格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景物与环境。对较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施环境工程监理。

       确因保护管理及工程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管委会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好了,今天关于“风景区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篇章”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风景区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篇章”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