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_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非常感谢大家对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问题集合的贡献。我会努力给出简明扼要的回答,并根据需要提供一些具体实例来支持我的观点,希望这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思路。

1.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2017)

2.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3.骊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

4.郊野公园工程建设前期管理创新研究?

5.北京永定河畔将增8处滨水森林公园是怎么回事?

6.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_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2017)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森林公园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传播森林生态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设立、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森林风景资源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经依法批准可供人们游览、康养、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体育教育活动的区域。第三条 森林公园是国家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森林公园管理实行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工作的领导,将森林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森林公园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对政府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其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所需经费按照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给予财政支持;对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可以由有关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或者奖励。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风景资源普查,编制和实施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推动森林公园事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旅游、文化、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森林公园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森林公园应当依法设立管理组织,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第七条 森林公园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县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可以申请设立森林公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内非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可以以入股、联营、租赁等形式参与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第八条 申请设立省级、县级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省级森林公园面积二百公顷以上,森林风景资源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以上;县级森林公园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森林风景资源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三级以上;

       (二)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

       (三)森林、林木、林地等权属清晰;

       (四)林农等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签订合同得到依法保护;

       (五)有管理组织的设立方案、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人员。

       在城市或者城市周边设立森林公园的,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森林覆盖率条件。第九条 申请设立省级、县级森林公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森林、林木、林地以及其他土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可行性报告和森林风景资源景观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

       (四)拟设立的森林公园管理组织的职责、制度和技术、管理人员配置等情况的说明材料。第十条 设立省级、县级森林公园,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一条 森林公园批准设立后,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森林公园经批准设立后,森林公园管理组织应当在十八个月内编制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森林公园经批准合并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受森林公园管理组织委托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第十三条 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社会公开。

       在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建设永久性设施。

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1954年,开化县林场初步建成。

       1986年1月,林业部批准开化县林场为全国四个示范林场之一,由林业部华东规划设计院精心编制了《林业部开化示范林场森林经营方案》。

       1996年编制了《林业部开化示范林场森林经营方案(1996-2000年)》(二期)。

       2015年,完成了游步道、游客中心、移动信号、网站、标识标牌、景观设施建设,新增了景点、景观亭、生态停车场和公厕等一批硬件项目。 1992年12月,经浙江省林业厅批准建立省级森林公园。

       1999年8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晋升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2008年,通过AAA级景区评审验收,被评为全省首批生态旅游区。

       2015年3月31日,钱江源国家森林公园《景观质量评分细则》达标说明形成,钱江源国家森林公园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项目全面启动。

       2015年,获得“中国森林氧吧”称号。

骊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促进森林旅游产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和开展森林旅游的环境条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森林地域。第三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森林公园的建设应当坚持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统筹规划、科学管理的方针,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五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建设、水利、国土、文化、环保、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资源的总体状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同计划、建设、水利、国土、文化、环保、旅游等部门,制定全省森林公园发展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森林公园的设立应当符合全省森林公园发展总体规划。第七条 森林公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将森林公园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八条 森林公园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州级森林公园。第九条 建立森林公园应当提交申请报告和森林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并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国家级森林公园,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二)省级森林公园,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报告,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市、州级森林公园,由所在地的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告,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森林公园的撤销、分立、合并,调整经营面积和范围,改变发展规划以及变更资产权属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其中,以国有森林资源为依托建立的森林公园,调整经营面积和变更资产权属的,应当先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十一条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森林公园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二)组织实施森林公园发展规划;

       (三)协调有关部门在森林公园内设立的派出机构的工作;

       (四)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动植物保护、封山育林、造林绿化、环境保护、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五)负责森林公园内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工作。第十二条 森林公园经批准设立后,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公园发展规划。

       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应当注重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培育,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挥当地森林景观优势特征,突出地方特色。第十三条 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国家级森林公园发展规划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省级森林公园发展规划由所在地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市、州级森林公园发展规划由所在地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时,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若有重要不同意见,应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第十四条 森林公园的建设,应当符合森林公园发展规划,不得兴建破坏森林资源和景观、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

       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应当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竣工后,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五条 国内外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第十六条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文物古迹、重要景观、古树名木等进行调查、鉴定、登记、挂牌,建立档案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郊野公园工程建设前期管理创新研究?

        骊山是198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国家重点名胜风景区,2000年骊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对骊山进行了开发包装,开展宣传促销,改善骊山的基础设施,提高景观质量,经济收入连年增长。2003年2月被省消协评为”省级诚信单位”,2004年5月被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10年骊山国家森林公园对骊山丰富的旅游资源进行整合,将骊山东西绣岭已开发的5575亩林地按景区的文化内涵和资源特点分为六大旅游区。

       着眼历史文化名山的定位,首先投资30万元完成了骊山森林公园的十五年总体规划,将骊山已开发的5575亩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按景观特点和文化渊源分为六大板块。在此基础上,骊山森林公园先后投资1400万元改造了兵谏亭和晚照亭,增加了文化内涵;由三元洞经兵谏亭至晚照亭建成了千米绿色长廊;完成骊山饮水工程,结束了骊山长期缺水的历史;恢复了两处天然瀑布景观,给骊山增添了水景项目;新建了骊山兵谏园和“西安事变”写实浮雕,增添了与西安事变有关的兵器实物;投资建设骊山滑索。 1982年被国务院正式确定为全国第一批重点风景名胜区,并被定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984年经陕西省批准成立骊山风景林场;

       1987年成立骊山森林公园;

       2001年被评定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2002年被评定为国家AAAA级旅游区。2007年被评定为国家地质公园;2009年被评定为世界地质公园。 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实行全员聘任,优胜劣汰,中层竞聘上岗,能者上,庸者下,实行责任承包,工效挂钩,把工作任务和经济目标与职工、中层的切身利益相挂钩,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开展创佳评差”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先进人物的带动作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职工心中牢固树立游客至上和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

       景区卫生

       骊山景区卫生实行分片划段承包责任制,实行一天两扫全天保洁,确保视野范围内无白色垃圾及杂物,每天清理垃圾箱、导游导视牌、石几石凳,对厕所实行专人管理。

       商业管理

       骊山规范商业网点,要求全部经营户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一货一签、挂牌上岗,坚决打击坑、蒙、拐、骗游客事件的发生,取缔占卜算卦现象,为游客创造诚实可信的旅游购物环境。

       安保工作

       在景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中,骊山成立了专门的治安巡逻队伍,制定了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坚持全天24小时巡逻不放松,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为游人提供一个安全祥和的旅游环境。同时,骊山坚持不懈地做好景区的森林防护工作,成立专职防火队伍,制定防火方案,划定防火责任区并落实到人。

北京永定河畔将增8处滨水森林公园是怎么回事?

       上海市基本生态网络自规划初期就对郊区空间予以重视,然而在建设前期遇到一些瓶颈。以上海浦江郊野公园为例,介绍了郊野公园建设前期所面临的问题,并分析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郊野公园工程建设前期管理中形成的创新性研究,可为今后类似项目的前期推进提供借鉴。

       郊野公园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充分前置、合理策划是整个项目能够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其中项目前期过程中的报批报建手续的办理,是项目顺利推进的基础和保证。对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认知总结,以及对项目前期行政审批流程的深入研究,有利于建设方从通盘角度把握项目建设进程,协调各方因素,促进项目更快更好地推进。

       1背景介绍

       1.1上海建设郊野公园的背景

       郊野公园是在上海市“两规合一”土地资源紧约束背景下,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满足市民活动需求的重要生态节点。郊野公园位于城市郊区、有良好的自然景观、郊野植被及田园风貌,是以休闲游憩为目的的公园。上海遵循“聚焦游憩功能、彰显郊野特色、优化空间结构、提升环境品质”的规划理念,在具有一定规模、拥有良好的田园风光、郊野植被及自然景观的郊区关键生态节点,初步选址21个。同时,根据规划布局和实施的可操作性,确定了近期7个试点建设。

       1.2浦江郊野公园概述

       浦江郊野公园是上海先行试点建设的郊野公园之一,定位为近郊都市型森林公园,以森林游憩、滨水休闲为主要功能,打造郊野旅游目的地,为市民提供了休闲游憩的好去处、后花园[1]。浦江郊野公园交通优势显著,是先行试点中离市中心城区最近的一个,同时浦江郊野公园紧邻黄浦江,拥有黄浦江5.3km的岸线资源,公园总用地面积5.82km2,其中建设用地为1.12km2,其余均为非建设用地。浦江郊野公园是第一个拥有大面积集中建设区的郊野公园。

       2上海郊野公园建设前期存在的问题

       1993年6月,上海提出建设环绕整个上海的大型绿化带。绿化带规划分为沿线100m宽林带、400m宽的综合绿地、10个主题公园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从1995年12月开始实施,分三期建设,这一整体布局被描绘为“长藤结瓜”,“藤”即绿化带,“瓜”即沿线的郊野公园。2008年《上海绿地系统实施规划》提出改造建设包括郊野公园在内的各类公园,其中郊野公园是指由上海环城绿带和郊区林地中划定的片林改造,此时才真正开始引入郊野公园的概念。由于目前还处在郊野公园建设摸索阶段,所以上海郊野公园建设前期遇到了管理机制、政策、指标等一系列的问题。

       2.1管理机制权利有限、政策未先行

       在上海集建区外如何发展一直是个痛点和难点,原因在于缺乏政策上的支持,郊野公园缺少一个有职权的管理机构和一部具有管控效能的法规条例。郊野公园单元规划的前提条件是建设用地减量化,其中涉及搬迁、归并、组织等问题,由于资金平衡上的困难导致地方积极性不高、就业困难、形成合力难,从上海几个郊野公园来看,减量化工作的具体操作仍以规土部门为主,此外还涉及到发改委、农委、绿化市容局、水务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先期郊野公园的实施涉及调查、选址、征地、规划,后期的建设、管理等工作又与其他部门相关,由于牵涉面广,难以形成合力,尤其是面对协调国家与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关系,协调不同部门机构的矛盾和利益关系、协调实际与政策平衡的关系。对郊野公园的征地、选址、补偿、规划、建设、管理等缺乏一个长期稳定的专门事务管理机构。

       2.2土地权属复杂

       上海以郊区基本农田、生态片林、水系湿地、自然村落、历史风貌等现有生态人文资源为基础建设郊野公园体系。由于现状土地性质多样,不同土地权属形成了不同的审批通道。一个项目要经过多个部门审批,各部门只关心所管辖范围内的事务。由于各审批部门计算方式的不同,导致了指标有重叠、区域内指标不足、项目总体指标不平衡等情况发生。其次,面积大、情况复杂、运营养护成本高,为后期郊野公园的可持续性带来困扰。

       2.3配套指标不满足人群需求

       郊野公园中10%~20%的面积为开发用地,80%~90%的面积为保护范围。郊野公园面积较大,人们的需求逐渐增加,所以配套设施的需求度也随之增加。传统公园的单体配套指标局限,无法承载如接待、展示、志愿者之家、办公管理、医务室等功能。然而郊野公园需要将这些功能一一落实。

       3解决途径

       郊野公园建设之初就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并形成高效的管理机构、完善的法律法规、科学的规划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来积极应对建设前期所遇到的问题,以下以浦江郊野公园为例。

       3.1规划引导政策

       (1)成立了区委为组长的郊野公园推进小组,定期协调重大问题,帮助以建设单位为主体企业在前期建设中解决遇到的问题。(2)从土地项目管理到郊野公园单元规划管理,都在规划上得到创新,在国际方案征集基础上,形成了浦江郊野公园初步概念方案,着手编制郊野公园单元规划,规划明确了浦江郊野公园规划定位、用地布局和各项指标。作为统筹郊野地区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载体,是对上承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对下关注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收入长效增长需求的综合性规划。浦江郊野单元规划是上海市第一个获批的郊野公园单元规划,是一次规划的创新和探索,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对水系、绿化等各类专业规划进行整合,探索出了集中建设区外土地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待单元规划批复后,相关控规的落地,明确相应的设计范围。

       3.2项目叠加、政策组合

       浦江郊野公园在集体土地建设上,以“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水则水”为原则,通过公益林和林地建设改善林地资源。土地性质多样导致项目由多种不同类别建设工程组合穿插构成,各工程之间合理叠加,产生1+1>2的化学效应。(1)通过土地整治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利用相关政策资源,推进农村现状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淘汰了三高一低的企业,减量化的同时对空间结构进行合理布局。(2)通过水系建设进行水系改造,打通农村周边断头河。(3)通过美丽乡村建设改造农村环境,增加相关配套设施。各项目之间互相衔接,浦江郊野公园的形成主要是公园建设与土地整治的有机结合。在集建区内以公园建设和公益林改造作为引领,叠加水系建设、道路建设、绿道建设、体育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减量化建设等,将城镇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林地建设、村庄整治、市政配套的完善有机结合。

       3.3持续运营

       由于郊野公园是公益性项目,所以给后期公园维护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除了申请市、区资金支持外,还尝试提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cbi360.net/zhishi/559.html" target="_blank">ppp模式,进行特许经营、委托管理,对园内部分区域收费、开展经营性活动等社会化模式,激发社会资本活力,浦江郊野公园结合大居环绕、离城市中心较近的区位特点,根据不同区域打造不同的景观风貌,在集建区内打造花卉为主体的区域、互动性强的精品园,集建区外引入综合农艺互动体验区域,全产业链、多专业的协作突破,通过景观设计规划人员与生态、社会和经济领域专家团队间的合作,使之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4争取指标、合理突破局限

       第一个市土地双指标的公园项目,通过协调市规划土地管理局给予支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平价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第一个申领配套设施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园项目;第一个由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和区建管委双重监管的公园项目,即园内绿化景观部分由市绿容局监管、配套建筑由区建管委监管的双重监管模式。浦江郊野公园按照“生态优先、避免大拆大建”的原则,集建区内按公园标准建设,集建区外进行土地整治和林相改造。集建区内征地转性区域,公园配套服务建筑的落点地块将全部配备建设用地农转用指标,建设流程参照绿化建设工程基本流程进行。按照郊野公园导则,郊野公园服务配套设施用地规模不超过开园面积的0.5%(需占用类集建区指标),且单体建设面积不宜超过500m2。虽有市绿容局的方案批复作为依托,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对突破《浦江社区MHPO-1316单元轨道交通8号线沈杜公路站西侧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筑体量的审批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5结语

       作为城市重要绿化组成部分,郊野公园立足于城市与郊区的共同发展需求,合理的管理机制与积极的政策引导应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2]。在建设前期要对郊野公园规划建设进行合理统筹布局,在大的宏观背景下考察其中的利弊,在实际工程中不断探索郊野公园建设前期的实施路径。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source=bdzd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一项历时5年的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在北京的母亲河拉开帷幕。5年间,永定河畔将新增森林面积19万亩,新建各类滨水森林湿地公园8处。流域内将再现“清水长流、湖泊涟漪、绿树连绵、山川相融”自然山水风貌。

       永定河流经晋、内蒙古、冀、京、津5省(市、区),全长759公里,在北京境内长170公里,流域范围涉及延庆、门头沟、石景山、丰台、房山、大兴6个区,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生态廊道。

       市园林绿化局刚刚公布的《北京市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绿化建设实施方案》显示,本市将在永定河全流域开展造林增绿、提质增效、湿地修复、建园成景等生态建设工程,并重点突出新机场、首钢遗址、2019年世园会、2022年冬奥会、官厅水库等5个重点节点区域的绿化建设。

       通过实施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新增森林面积19万亩,森林精准提升改造面积38.25万亩,新建各类滨水森林湿地公园8座,新增湿地面积0.94万亩。到2022年,永定河北京段干流及相关支流规划区森林覆盖率提高6.2个百分点,达到40.5%,山峡段森林覆盖率提高19.1个百分点,达到45%。到2025年,永定河北京段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廊道体系的目标。

       这项工程总规划治理面积约63万亩,分为水源涵养林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河岸景观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以及各类滨水森林湿地公园建设5大类、18项任务,现已经分解到各区。

       其中拟新建的各类滨水森林湿地公园共8处,分别是延庆野鸭湖湿地公园(新增湿地1170亩)、房山长阳滨水森林公园、石景山首钢遗址滨水森林公园、大兴永定河滨水郊野森林公园、门头沟九河湿地公园、丰台北天堂滨水郊野森林公园、门头沟永定河科普公园和门头沟永定河滨水公园。

       从规划上看,8处滨水森林公园均是大尺度的森林湿地,如石景山首钢遗址滨水森林公园,主要是对首钢遗址内进行绿化建设、水系连通,提升首钢遗址生态景观建设水平,总绿化面积达3000亩。大兴区永定河滨水郊野森林公园,利用现有河岸内外大尺度平原造林建设,绿化提升面积达3.5万亩。门头沟九河湿地公园,计划建设为集湿地保护、科普宣教、科学监测、生态旅游为一体的湿地公园,拟新增公园面积7809亩,其中新增湿地4685亩。房山长阳滨水森林公园建设面积达5900亩。

       永定河流域的造林绿化工程已于今年春季率先启动,全年安排新造林3.9万亩,森林质量提升3.3万亩。截至6月中旬,已完成造林绿化2.28万亩,占全年任务的58%,森林质量提升完成0.35万亩。野鸭湖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工程今年拟增加湿地1000余亩,现已完成工程量的30%。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第三条 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公园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工作。第四条 在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等单位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应当依法设立经营管理机构;但在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管理机构也是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机构,仍属事业单位。第五条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对依法确定其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水域、景点景物、各类设施等,享有经营管理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 森林公园分为以下三级:

       (一)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特别优美,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旅游服务设施齐全,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省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优美,人文景物相对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较高,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具备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市、县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有特色,景点景物有一定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在当地知名度较高。第七条 建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图表、照片等资料,报林业部审批。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组织具有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负责编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林业部备案。修改总体规划设计必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第八条 建立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由相应的省级或者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成立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林业部备案。第九条 森林公园的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必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未经林业部批准,不得将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森林公园变更为非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第十条 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可以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单独进行;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进行的,不得改变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第十一条 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

       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第十二条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采伐森林公园的林木,必须遵守有关林业法规、经营方案和技术规程的规定。第十三条 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林地,必须征得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意,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手续,按法定审批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交纳有关费用。

       依前款规定占用、征用或者转让国有林地的,必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十四条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收取门票及有关费用。在森林公园设立商业网点,必须经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意,并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向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交纳有关费用。第十五条 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单位、居民和进入森林公园内的游人,应当保护森林公园的各项设施,遵守有关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卫生、环保、安全等设施和标志,维护旅游秩序。第十七条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林业法规的规定,做好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第十八条 森林公园的治安管理工作,由所在地林业公安机构负责。第十九条 在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给予奖励。第二十条 破坏森林公园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好了,今天关于“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