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公园平面设计_河堤公园平面设计图

       非常感谢大家聚集在这里共同探讨河堤公园平面设计的话题。这个问题集合涵盖了河堤公园平面设计的广泛内容,我将用我的知识和经验为大家提供全面而深入的回答。

1.河堤漫步作文

2.抚顺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河堤公园平面设计_河堤公园平面设计图

河堤漫步作文

       早晨,一大片一大片阳光洒向大地,小鸟叽叽喳喳清脆地叫着,好像在呼唤我们:“快来吧,一起融入大自然吧。”于是吃完早饭,妈妈就提出要去河堤公园散步。

        我们漫步在河堤公园的小路上,看到河水比以前满了许多,在春风的吹动下轻轻荡漾。岸边柳树上的嫩芽已经长成了嫩绿的小叶片,柳条儿依然是那么柔软,随风轻盈地摆动。

        哇!那边一簇粉红,是桃花。她们你追我赶,热热闹闹地竞相开放。梨花也开放了,白得似雪,又像天空中降临了一位白衣天使。

        半道上,两个四五岁的小女孩蹲在地上,中间放了一个水桶,桶里有几条灰色的小鱼儿,它们在水里游来游去。两个小女孩还不时的用手指去摆弄它们,鱼儿也不停的躲避她们的“攻击”。原来,这就是孩子的童趣。

        走着走着,我们看到几个叔叔坐在岸边的折叠椅上钓鱼,旁边放着一个水桶和钓鱼专用工具箱。只见一个叔叔摇动钓鱼竿上的`绕线轮,鱼线收了回来,他又换上了鱼饵,然后放长鱼线,甩到湖面,全神贯注的盯着湖面上的浮漂。另一个叔叔兴奋地站了起来,原来,浮漂动了,他立马收线,一条小鲫鱼被提了上来,这是叔叔第一个收获。妈妈告诉我,有时候他们可能一条鱼都钓不到,但是他们并不垂头丧气,因为他们感受到了钓鱼的快乐。

        这就是我和妈妈散步所看到的美景,也许这就是我们的快乐。

抚顺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第八十六条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第八十七条 城市绿地标准,应当符合本章规定;特殊情况,依据详细规划。 第八十八条 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

       第八十九条 综合公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市级综合公园占地面积一般为20公顷以上,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5%;

       (二)区级综合公园占地面积一般为10公顷以上,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6%;

       (三)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公园陆地面积的75%;

       (四)除与公园功能相关的各种休息、游览、公用、管理及服务建筑外,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其他性质的建筑物。

       第九十条 社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其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区公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1公顷,服务半径为0.5至1千米,可以设置花木草坪、水面、凉亭、雕塑、活动设施等;

       (二)小区游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0.4公顷,服务半径为0.3至0.5千米,可以设置花木草坪、水面、雕塑、活动设施;

       (三)至少有一边与道路相邻,绿化、水面占地比例不低于75%。

       第九十一条 专类公园包括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等。

       专类公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公园陆地面积的75%。除与公园功能相关的各种休息、游览、公用、管理及服务建筑外,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其他性质的建筑物。

       第九十二条 儿童公园占地面积为2至4公顷,应当设有儿童科普和游戏设施,布置紧凑,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

       第九十三条 动物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综合性动物园占地面积应当大于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4%;专类动物园占地面积为5至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5%。

       (二)应当设置适合游人参观、休息和普及科学知识的设施。

       (三)设置安全、卫生隔离设施,绿带,饲料加工场和兽医站。

       (四)园内不得设置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

       第九十四条 植物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综合性植物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4%;

       (二)综合性植物园,设置体现本园特点的科学普及展览区和相应的科学研究实验区;

       (三)专类植物园占地面积为2至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6%;

       (四)独立的盆景园占地面积为2至1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9%。

       第九十五条 历史名园应当保留原有格局和名木古树。

       历史名园的建筑以及各类设施,应当与名园的整体风格相统一,不得破坏和影响原有景观。

       第九十六条 带状公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宽度应当大于8米,地块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二)以大面积绿化为主,布置小型休息设施;

       (三)绿化用地占地比例不小于75%;

       (四)园内不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

       第九十七条 街旁绿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绿化占地比例不得小于75%,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

       第九十八条 公园内各类管理及服务建筑物的檐口高度不大于10米,但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公园绿地周边建筑物新建、扩建、改建的,应当结合公园进行城市设计。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绿地的面积不得小于建成区总面积的2%。

       生产绿地内除必要的管理性建筑物外,不得建设其他性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有条件的生产绿地可以作为公共绿地和植物园。

       第一百条 防护绿地的宽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产生有害气体以及污染物工厂的绿地宽度,不小于50米;污染严重的,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二)海岸防风林带为80米至100米。

       第一百零一条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一级、二级河道两侧防护绿地的宽度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沿河道有现状或者规划道路的,从河堤外坡脚或者护岸或者天然河岸起到道路红线之间作为绿带。

       (二)沿河道没有现状或者规划道路的,以河道控制线为基线参照滨河道路绿化控制线要求预留绿化宽度。一级河道绿带不小于25米,二级河道绿带不小于15米。

       第一百零二条 轨道交通规划控制线范围内可以设置防护绿地。

       第一百零三条 公路两侧防护绿地的宽度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高速公路红线外不小于100米,其中穿越城区、镇区的不小于50米;

       (二)一级公路红线外不小于50米,其中穿越城区、镇区的不小于20米;

       (三)二级公路红线外不小于40米,其中穿越城区、镇区的不小于20米;

       (四)三级、四级公路红线外不小于20米,其中穿越城区、镇区的不小于10米。

       第一百零四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当分级设置防护林带。一级保护区防护林带宽度为200米,二级保护区防护林带宽度为2000米。

       第一百零五条 各类防护绿地的绿化用地占地比例不得小于90%。 第一百零六条 道路附属绿地是指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可以进行绿化的用地。

       道路附属绿地一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规划主干路上设置绿化隔离带的,其绿化隔离带宽度应当不小于2.5米;

       (二)行道树绿带宽度一般不小于1.5米;

       (三)绿化应当满足行车视距、车辆通行和行人正常行走的要求,平面交叉口内的绿化应当与路面渠化相结合;

       (四)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米的,可以为开放式绿地,其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

       (五)公共活动广场的集中成片绿地不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一般应当为开放式绿地;

       (六)车站、码头、机场等设施的集散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第一百零七条 新建单位附属绿地绿地率标准参照下表规定:

       新建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绿地率不低于45%,排水泵站绿地率不低于20%,变电站绿地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一百零八条 新建居住区的绿地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环线以内绿地率不低于35%,中环线至外环线绿地率不低于40%。

       (二)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当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确定。组团不小于每人0.5平方米,小区不小于每人1平方米,居住区不小于每人1.5平方米。旧区改建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项规定。

       (三)居住组团应当设置集中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位于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外的面积大于三分之一。

       (四)中小学、托幼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

       第一百零九条 地下建设项目覆土深度大于0.6米,地表进行绿化的,可以计入地表绿地率。 第一百一十条 城市道路两侧需要设置绿带的,宽度从道路红线起算,一般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内环线两侧不小于5米;中环线两侧不小于20米;外环线内侧包括辅道用地不小于100米,外环线外侧包括辅道用地为500至1000米。

       (二)环城四区以内其他道路绿带的宽度不小于下表规定:

       (三)环城四区以外地区的道路绿带宽度不小于下表规定:

       (四) 滨河道路的道路绿带的宽度不小于下表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立交桥周围绿带的宽度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现状互通立交桥,以匝道外边线水平投影线为基线,引桥段从立交起坡点计算,后退50米;

       (二)规划互通立交桥,以立交用地控制线为基线后退50米;

       (三)分离式立交桥,按照道路等级确定。

       第一章 总则一、浑河:

       1、大伙房水库大坝以下1500米为水库保护区(里程0+000公里)。

       2、大伙房水库保护区以下至黑虎山头(左岸里程0+313公里;右岸里程1+032公里)。

       3、吴家堡市教养院西墙(左岸里程2+252公里)至榆林桥旧址(左岸里程11+963公里;右岸里程11+502公里),以河道中心为界左侧。

       4、榆林桥旧址(右岸里程11+502公里)至滴台火车站(右岸里程24+326公里)。

       5、滴台火车站(左岸里程25+473公里)至三宝屯矿砂船口西岸(左岸里程30+013公里),以河道中心为界左侧。二、新太河:以绥化路桥(与浑河交汇处以上1050米)为界下游。三、关口河:以木材检查站(与东洲河交汇处以上1150米)为界下游。四、东洲河:以醇醚桥(与浑河交汇处以上7100米)为界下游,其中左侧混凝土堤防由矿区管理。五、章党河:以辽宁发电厂安全桥(与浑河交汇处以上1640米)为界下游。第二章 城市河道管理与保护六、门进河:经铁路桥(与浑河交汇处以上950米)为界下游。七、抚西河:以二毛仓库北墙(与浑河交汇处以上3100米)为界下游,八、海新河:由郎士河和海新河交汇处(与浑河交汇处以上9000米)为界下游,其中青年路小桥(与浑河交汇处以上3700米)以上由矿区管理。九、南花园水泡子:上游桥(与古城子河交汇处以上4900米)、下游河(与古城子河交汇处以上3700米)之间。十、杨柏人工河:南花园桥(与古城子河交汇处以上3700米)下游,由矿区管理。十一、古城子河:与杨柏人工河交汇处(与浑河交汇处以上4984米)为界下游,其中汪良屯舍声电铁桥(与浑河交汇处以上1650米)以上由矿区管理。十二、将军河:自来水将军水厂排水口(与浑河交汇处以上2900米)为界下游。十三、戈布东河:以新抚区九台六街4号(原皮革厂南门,与浑河交汇处以上1500米)为界下游。十四、戈布西河:以新抚区戈布新村街道办事处十二委十九组住宅楼南墙(与浑河交汇处以上3540米)为界下游。第三章 城市河道整治与工程管理第十五条 城市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城市河道整治规划,由城市河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由城市河道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城市河道整治后开发的土地,由城市河道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所收费用用于城市河道的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准截留挪用。第十七条 凡在城市河道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的跨河、穿河、穿堤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须首先征得城市河道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按照基设程序办理各种手续;涉及城市河道堤防安全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须经城市河道管理部门验收。第十八条 经批准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含已建)的各类建筑物及设施,须按规定向城市河道管理部门缴纳有关费用,提供准确有设计图纸和竣工图,并设置(或补设)永久标志。如因提供资料不准而造成损失的,由产权单位自行负责。第四章 砂石采掘管理第十九条 凡在城市河道范围内采掘砂石,须向城市河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采掘许可手续,取得采掘证后,方可开采;涉及其他规定的,还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条 经批准采掘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批准范围和作业要求进行采掘。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防汛统一高度,以疏通河道为主,不得影响河势变化和河道行洪,不得危及堤岸、水土建筑物、桥梁及地上、地下管线等设施的安全。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的采掘场地,从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进行开采的,收回场地。

       经批准的采掘场地不得转让、租赁。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河道行洪范围内的耕地,经批准开采砂石后不得恢复耕种及作其它用地。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采掘砂石的单位和个人须按规定向城市河道管理部门缴纳管理费。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河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障碍物、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可视情节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者按价赔偿:

       (一)未经批准或不按规定采掘砂、石、土的,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年1万以下罚款;

       (二)乱垦滥种的,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

       (三)损毁堤防、护岸、坝、护岸林木、水工建筑物、水文监测设施信其他设施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

       (四)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河道用地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转让、租赁行为无效。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在城市河道行洪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障碍物及设置拦河渔具的,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

       (六)乱倒废渣、垃圾、残土的,处每平方米5元至10元罚款。

       按前款(二)、(六)项规定属非经营活动的,所处罚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元。

       好了,关于“河堤公园平面设计”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河堤公园平面设计”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